特发信息接受监管处罚 加强自我监督与规范化治理
近日,特发信息(000070)因收购的子公司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特发东智”)发生财务造假行为,遭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此次事件引发了市场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特发信息在公告中对事件进行了详细说明,并表达了公司未来加强内部管理和合规治理的决心。
特发信息在公告中承诺,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加强对管理层关于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此外,特发信息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收购子公司失察,非上市公司主观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特发信息子公司特发东智为完成业绩承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采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手段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特发信息2015年至2019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事件发生后,2021年特发信息董事会已经对特发东智业务体系和管理体系进行认真梳理,对特发东智相关业务事项进行内部核查,发现特发东智在收购前实施了负债延迟入账、少计负债等行为,导致特发东智并购日的净资产多计以及2015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之未分配利润、应付账款、存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相关科目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并及时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外披露。
最新披露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指出,造假行为主要由子公司特发东智的高管实施。其中陈传荣时任特发东智董事、总经理,系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负责特发东智全面经营管理,组织策划了财务造假行为;易宗湘时任特发东智董事、副总经理,组织策划了财务造假行为;王凌、刘颖分别时任特发东智财务经理、成本会计,参与实施了财务造假行为。而造假行为主要是为了完成业绩承诺,并非特发信息上市公司的主观性行为。
高管团队全面更新,直面处罚吸取教训
特发信息在收购特发东智时存在失察行为,但并非主观恶意。证监会对特发信息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其中,时任董事长蒋勤俭因未能有效管理特发东智,放任相关财务管理问题,被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多名责任人员也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对特发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特发信息在意识到造假问题后,已经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处理。
事发后特发信息即时报案,追讨损失。2022年7月特发信息公告,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针对陈传荣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启动立案侦查。事隔一年后,2023年7月特发信息公告,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刘冰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罪一案,深圳市公安局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与此同时,特发信息的高管团队已全面更新,新的管理团队致力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未来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市场人士看来,管理团队的更新,显示了特发信息对过往事件的深刻反思和对未来发展的高度责任感。
特发信息董事会表示,将持续督促管理层加强措施,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时,特发信息也将加强对管理层关于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经营情况正常,痛定思痛再出发
特发信息的案例为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提醒所有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发信息的积极应对和自我监督的决心,展现了公司对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
目前特发信息的业绩依然稳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2023年特发信息实现营收49.37亿元,同比增长17.79%,显示出公司在光通信产业的强劲竞争力。2024年一季度,特发信息实现营业收入10.70亿元,同比增长10.02%;实现归母净利润1417.91万元,同比高增236.88%。
展望未来,特发信息将继续秉承“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综合提供商”的战略定位,聚焦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不断挖掘传统业务潜力,同时大力拓展智慧服务等新兴业务领域,推动新兴与传统业务的深度融合。
随着公司高管团队的全面更新和对内部管理的加强,特发信息有望在未来实现更加稳健和透明的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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